6月1日,上期所公布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交易限额制度,完善手续费制度、限仓管理制度以及大户报告制度等。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会员数额限仓调整为比例限仓:
近年来,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期货公司会员持仓规模不断扩大,对期货公司会员采取数额限仓的制度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此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调整了铜、铝、锌、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在临近交割月及交割月对期货公司会员的限仓方式与超仓后的处置方式,由原来的数额限仓调整为比例限仓,该比例值设置为25%,该修订内容适用于铜、铝、锌、螺纹钢、线材期货的1608合约及其后续合约,铜、铝、锌、螺纹钢、线材期货的1606合约、1607合约仍按照原持仓限额规则执行。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期货公司会员采用比例限仓优于数额限仓,这既能有效控制持仓集中度,又能使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随着市场规模的变化而保持一定的弹性。实践证明,整体运行效果良好。”
此次上期所将铜、铝、锌、螺纹钢、线材5个期货品种在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后的处置方式,也由强行平仓调整为“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与交易所其他9个品种保持了一致。
引入了交易限额制度:
为防范期货市场交易过热等情况,上期所引入了新的风险控制措施——交易限额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界定了交易限额的含义,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二是确立了交易限额制度的运行机制,交易所在综合判断市场交易情况后,可以通过发布通知、公告等形式,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特定客户在不同的上市品种、合约上采取日内开仓交易量限制。三是套期保值交易不适用交易限额制度。
完善交易手续费制度 增加申报费、撤单费等计收制度:
长期市场运行的实践证明,除保证金收取标准、涨跌停板等措施外,手续费由于直接关乎交易者的交易成本,对相关品种的交易规模会产生直接影响,尤其对抑制短线交易、调控市场过热行情等起到积极作用,对套期保值等交易行为则影响不大。此次《结算细则》修订以后,交易所可以针对品种或合约、不同的交易行为采取差异化的收费措施,避免一刀切的做法。风险管理指向性将更为精准、明确,效果也会更为明显。
上期所表示,相关执行标准和实施方案将另行公布。上期所表示,交易所各项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的目的,一是要促进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二是要确保市场的平稳运行;三是要充分考虑市场整体交易成本。因此,上期所将根据修订后的《结算细则》,针对市场风险实际状况,在充分考虑市场监管要求、各品种风险类型和程度、市场风险预期等因素的基础上,相应制定交易手续费调整、申报费或撤单费计收的执行标准与实施方案,包括何时启动、适用范围、执行力度、何时终止等,并提前向市场公布。同时,交易所也将关注会员风控在技术准备和成本控制方面的需求,保障相关措施的顺利实施。